为了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完成高中、幼儿园教育普及的需要,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相关精神,2021年浦北县计划赴高校现场招聘高中、幼儿园教师10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年龄在18-35周岁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幼儿园、小学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初中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的,其中专业审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本县教育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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