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新任教师20名,其中:永春一中10名、永春侨中5名、美岭中学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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