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生敬业,有大局观念及团队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专业基本功扎实,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甲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等级;
5.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学位或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特优教师年龄可放宽。(身体健康即可)
6.指导学生在数学、英语、书法等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获得地级市以上现场优质课一等奖;县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成果或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