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德才兼备,爱生如子。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优者可放宽至专科),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3、年龄45岁以内,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和普通话等级可适当放宽)。4、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长期从事小学毕业班教学者,有大型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者,特优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5、本县公办教师需要工作6年以上(2012年9月1日前进编),报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支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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