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 性别要求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5. 语文教育专业毕业,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 有民办学校教学经历或小学语文低段教学经验者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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