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应聘者应具有高级中学语文、物理、生物、政治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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