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政审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社会公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参加邪教活动,无犯罪记录。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并符合福建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中规定的身体条件。
福利待遇
1.坚持德才兼备和 公开、平等、择优 的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程序,严把招聘标准和质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按照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聘用。
3.具有石狮户籍、师范类专业、代课经验等条件者优先聘用。
4.本校将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职位数择优录取并先签一年的聘用合同。
5.一线老师薪酬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石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工资福利平均4500元(含五险一金)。
6.提供免费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