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