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4.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岗位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符合相应学科专业要求,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持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须为二甲及以上水平)。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获得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优先录用;
3.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语文教师须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数学教师须为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统计应用与经济计量分析、应用数理统计、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英语教师须为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日语教师须为日语、日语语言文学、教育学类等与岗位学科对应的专业;物理教师须为物理学类、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化学教师须为化学、应用化学、教育学类等与岗位学科对应的专业;生物教师须为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政治教师须为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历史教师须为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中国史、国际关系史、教育学类与岗位学科教学对应的专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