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高中教学经验;
3.初、中级职称教师年龄40岁以下,高级职称教师年龄45岁以下,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50岁以下;
4.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通过考核后为事业编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4)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5)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6)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 特级教师 ;
(7)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