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教师资格证;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同等条件骨干教师优先,有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8.录用和待遇: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录用后如加入学校工会,则享受学校工会福利待遇;如果个人符合职称认定或评审条件,学校可以报送职称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