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身体健康,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教科研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段、(教师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要工作后1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流利,语文专业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工作经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