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性格开朗、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条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与岗位设置学科一致;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项市级以上或多项县(区)级荣誉、教学成果(包括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教学成绩优秀奖等);
5、现任教学段应不低于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学段(职业中专类不能报考);
6、报考人员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线教师,且近三年连续在教学一线工作,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教学经历证明,报考人员的地域、户籍不限;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师德原因受过党政纪以上处分的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